二、水费收费说明
1. 单位用户实行银行托收,也可自行到所辖营业分公司缴费,按月付水费。
2. 居民用户每两个月抄表收费一次,用户须在规定兑费的期限内自行到市联合收费处收费点缴费。
3. 用户对当月水量、水费有异议时,须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地区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抄表部门提出,双方按实际复核,协商解决。如遇计量争议,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碧水水表计量站仲裁。